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埔山片区A15、A31绿地及新铺状元阁周边空地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人民币103.9277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拟对南埔山片区A15、A31绿地及新铺状元阁周边空地绿化景观进行提升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人民币103.9277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3927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符合泉丰政综〔2021〕66号文的规定要求。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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