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开发区狮子山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产业园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泉开管经[2024]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877.3681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泉州开发区狮子山公园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877.3681万元,狮子山占地面积约187400㎡,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架空步道的桩基、休闲生态钢构栈道、沥青步道、石阶步道、休憩廊架、公厕、绿化种植、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877.3681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877.3681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77368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高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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