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2025年长丰县梅冲湖公园养护
原项目编号:2024ACCFN00427
原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2025年长丰县梅冲湖公园养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FN004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长丰县梅冲湖公园养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根据招标文件-2.2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技术资信分(85分)
供应商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
提问:我单位提供公园游园道路绿地养护业绩,该业绩合同中包含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内容,其中合同内容包括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服务内容,我单位提供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1:予以认可。
问2:在招标文件 P42综合评分中供应商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成交)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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