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 招标条件
S68旌德至绩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旌德至绩溪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533号)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建工集团绩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的招标人为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中心试验室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S68旌德至绩溪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
2.2 项目编号:XCS-GC-GK-2025040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旌德至绩溪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533号)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建设单位:安徽建工集团绩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6 建设地点:宣城市旌德县、绩溪县
2.7 项目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连接S11芜黄高速及建设中的S44安旌高速,终点在绩溪县城西侧设置绩溪枢纽连接G4012溧黄高速,路线全长约35km。其中旌德县境内约16km,绩溪县境内约19km。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及防护、排水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通道及其连接线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养护工区、管理中心、服务区等管理、服务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全线共设置桥梁8530.9m/23座,其中特大桥2492.5m/2座,大桥5913.8m/19座,中桥124.6m/2座;共设隧道总长7254.5m/8座,其中长隧道4946m/3座,中隧道746.5m/1座,短隧道1562m/4座。桥隧比为45.6%。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服务型互通2处,设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设养护工区、监控管理中心各1处。本项目在版书互通设置一处连接线,连接梓山路二期道路。连接线工程长1.310公里,与主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2.8 项目概算:57001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15475万元。
2.9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S68旌德至绩溪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标段号 | 合同起讫桩号 | 里程长度 | 招标范围 | 
| 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 | 全线:K0+000-K34+624 | 34.632km | (1)根据招标人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2)负责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建立和管理全线质量检测体系; (3)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的质量检测工作; (4)对外委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5)对工程实体、原材料进行抽检和质量评价; (6)按合同约定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检测工作; (7)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 | 
注:具体桩号和里程信息以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2.10 最高投标限价:1350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
2.11 质量检测服务期限:本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期限为60个月(含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竣工)与缺陷责任期),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12月(以开工令为准)。
2.12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①具备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③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3.2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独立承担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或检测中心)试验检测工作(或质量检测工作)。
3.3 投标人信誉最低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相关规定。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师(或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路基路面(道路)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5 项目负责人业绩最低要求: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项目负责人(或中心试验室主任或检测中心主任)。
3.6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相关规定。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5〕6号为准):
3.8.1 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20分的。
3.8.2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8.3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8.4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9.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9.2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10 其他要求
文章推荐:
栖霞区市政所2025年至2027年(2年)丁家庄片区市政、绿化设施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