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本项目梅星村湖内山经济林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村级自筹,发包方为 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和工程范围
1.1.项目编号: NANC20250807
1.2.项目名称:梅星村湖内山经济林
1.3.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
1.4.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1321437 元
1.5.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1.6.工程类型:专业承包
1.7.工程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程造价为1321437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死株清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地被恢复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8.最高控制价:1321437元;发包价:1217734 元(下浮系数 K 值为8%)
1.9.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10 个日历天;苗木养护期为12个月(其中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1.10.标段划分(如果有):/;
1.1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 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1)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3.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4.供应商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 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项目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项目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承诺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发包方审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4. 项目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 2025 年 09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5 年10月10日17时00分00 秒通过 随 行 易 交 易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https://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项目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电子项目文件使用(随行软件)打开。
5. 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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