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ZW)0001104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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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一标段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 14065670.52 |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 4688556.84 |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 4688556.84 |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 4688556.84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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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3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1、养护费用包含养护期水、电费,甲方不再为本项目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为保证县城园林绿化品质,中标单位有义务对自然死亡、人为损坏及车辆损坏的养护区域绿化树木进行补植补种。 3、除以上情形外,中标单位应对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及甲方认为应补植的内容进行补植,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金额为当年绿化养护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八(金额认定方式: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定额及市场价计取,据实结算)。
海原县城
按季度付款
按照园林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进行养护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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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一标段 | 详见服务项目清单 | 1 | 4688556.84 | 标的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按照园林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进行养护 | 3年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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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海原县城2025年园林绿化树木及绿地管理养护项目一标段
不要求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养护管理工作,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同时吸纳乙方合理性建议,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好协调或提供帮助。 2.如遇重大节日、外宾考察或专项检查,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实施养护管理措施,确保养护区域整洁美观。 3.根据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确保绿化养护项目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严格实施,杜绝补救式养护。 4.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1.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为保证管理到位,根据绿化养护区域面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绿化员工,做好绿化员工养护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 3.对甲方检查考核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4.养护工作中绿化员工要统一着装,做到工完清场、文明作业。 5.每月末以书面形式提供下一个月的绿化养护计划,由甲方审核后组织实施。 6.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征询甲方意见,积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养护期内因养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的绿化项目减少及损毁的,要及时补齐到位。 8.在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乙方养护不到位,限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行雇佣人员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养护费用中扣减。 3.合同到期后15日内,甲方对绿化养护内容工程量进行考核验收和移交。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绿化项目减少的和设施损坏或运转不正常的,按实际价格从养护费用中扣减。
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
3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一年一签。
双方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合同产生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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