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海都晋招[2025]070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永和镇周坑村北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永和镇周坑村北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晋发改审[2025]4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海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1359523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绿化种植及养护中的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造价为1359523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绿化种植及养护中的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359523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359523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5952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 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07 月 09 日 08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07 月 15 日18 时 00 分 00 秒前,通过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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