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实验中学的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50613021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容中的u201c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u201d修改为u201c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u201d;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2.2.工程建设规模u201d修改为u201c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u201d;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2.3.(3)招标范围和内容u201d修改为u201c(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招标项目系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道路、雕塑、景墙、标识、宣传板块、台阶、围墙等景观建筑,海绵城市、运动场、主席台、苗木种植及养护、新建景观给排水工程、景观电气工程及供配电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2.6.u201d修改为:u201c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u201d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3.6.u201d修改为:u201c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u201d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u201c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u201d修改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晋江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②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②本项目为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 3000 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工程执行《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u201c信用+承诺 u201d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a.投标人信用记录良好、没有失信记录;b.没有影响投标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录;c.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屋建筑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为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且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分截图后,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项u201d修改为: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 报建编号: 3505822301049903 招标项目编号: 晋建施招 20250613021 标段名称(如果有): / 标段编号(如果有):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5项u201d修改为: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6项u201d修改为: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本招标项目系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89.5620万元,总建筑面积37995㎡,其中绿化面积约886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道路、雕塑、景墙、标识、宣传板块、台阶、围墙等景观建筑,海绵城市、运动场、主席台、苗木种植及养护、新建景观给排水工程、景观电气工程及供配电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1项u201d修改为:
11.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1项u201d修改为:
21.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3项u201d修改为: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7项u201d修改为:
37.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担保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后90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u201c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0项34.2条款u201c其他u201d删除(4)增加:
(4)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
(5)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
(6)招标公告第3.4条款:u201c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u201c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201d登录)查询。u201d内容修改为:u201c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u201c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201d登录)查询。u201d
1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u201c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5项u201d修改为: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2 人,其中:土建工程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 人; 土建工程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凭证) 劳务员: 1 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
1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u201c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7项u201d修改为:
7 | 4.2 | 危大工程清单 | 无 |
1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u201c说明u201d修改为: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1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 第2节u201c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u201d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 1.13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10.4.1 〔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3)点确定。 (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3)工程量偏差的; (4)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 (5)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福建省有关规定计量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2 | 1.14 |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1.14.1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1.13 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的约定处理,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14.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合同条款第12.7款〔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的,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3)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4)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3 | 10.4.1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a.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b.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第10.4.1.2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的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其中,工程量增加的,增加超过30%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超过30%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对承包人不利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4)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或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项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其中: a.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b.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与招标控制价中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对比,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大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
4 | 11.1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
文章推荐:
2025-2028年度净月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公园管理、街路绿化管理)一、二标段管理公司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2025-2028年度净月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公园管理、街路绿化管理)一、二标段管理公司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