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两处房产小区物业委托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两处房产小区物业委托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两处房产小区物业委托服务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学西街蒙西文化广场文化名居小区B栋1单元2101及B栋2单元2401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功能目标: 对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学西街蒙西文化广场文化名居小区B栋1单元2101及B栋2单元2401)日常相关物业管理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物业合同中约定的相关物业管理标准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建开公司委托物业公司提供以下物业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及门厅。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垃圾箱、烟道、通风道、共用照明等。 (三)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包括:小区内道路、公共管道、化粪池、检查井、管道井、排水沟(渠、池)、自行车棚及停车位。 (四)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区的养护。 (五)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 (六)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走廊的卫生清洁和单元楼门口垃圾的收集。 (七)小区内交通秩序维护和车辆停靠秩序维护的服务: 1、进入小区的车辆实行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2、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发生车辆丢失或因刮碰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协助车主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八)维持小区公共安全秩序,包括小区公共区域安全巡视和门岗值勤: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本物业区域内安全防范,维护公共秩序。 2、本物业区域内如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公安、司法部门认定。乙方不承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保险及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九)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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