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城村委乡村绿化植树及养护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
采购紫花风铃木、黄花风铃木、洋红风铃木、火山榕等约3372棵苗木,提供人工、机械开展种植工作。负责三个月养护期内浇水、施肥、修剪等养护工作。
(二)服务要求:
绿植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树及病虫害现象。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三)服务期限:
100天。
(四)付款方式:
在经甲方验收通过后30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00%。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前先行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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