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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工建分公司博望长三角一体化(一期)项目—沧波路(鸭绿江路-望湖路)东侧环境整治绿化工程

· 2025-03-11
十七冶工建公司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沧波路(鸭绿江路-望湖路)东侧环境整治—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现对 工建 分公司 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沧波路(鸭绿江路-望湖路)东侧环境整治—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沧波路(鸭绿江路-望湖路)东侧环境整治—绿化专业分包工程

2.招标范围及概况:

工程概况:本项目选址于博望区博望镇行政区域内,位于井冈山路与海河路交口东北角,用地面积约240.84.6平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绿地整理、草皮播种、苗木种植、绿化养护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任务分工单为准)

其他:本工程执行新税法规定,投标人按9%增值税进行缴税,如在施工过程中税率发生变化、调整,投标人按最新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税率部分价格。投标人遵循先开票、后付款、不见票不付款的原则。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付款前,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将不予付款,投标人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并与本合同相一致。

3.工程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

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其它要求:

工程安全施工要求:无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污染事故,无环境破坏事件,无人员伤亡事故。

工程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发包人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无资质要求。

2.项目经理须具备: 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3.项目管理机构:(1)必须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2)必须配备项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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