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 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项目物业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项目物业服务。
2.2项目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其它规划用地,西至生态大街,南至新城乙一路,北至丙五十一路 。
2.3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小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物业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小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区的秩序维护、消防服务、车辆管理,室内外公共区域保洁物业服务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2.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过至少一项50000 ㎡ 及以上物业综合服务类似项目业绩。
3.3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3年出具)。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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