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20241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宿州市主城区公共绿地养护市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 二、车辆机械配备(15分):
投标供应商现自有的车辆、设备:
1、绿化洒水车(水箱容积≥8m³/台,不含货车加水箱组装车),满足 3 辆,得 6分。
2、登高作业车(臂长≥14 米),满足 1 辆,得2分。
3、多功能高炮(抑尘)车(额定载质量≥6.4 吨/ 台,喷雾压尘),满足 1 辆,得3分。
4、绿化垃圾清运车(核定载质量≥1.4 吨/台),满足 2 辆,得2 分。
5、巡查应急车(轻型栏板货车或皮卡车或面包车),满足 2 辆,得2 分。
注:以上车辆设备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且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投标供应商现自有或已租赁的车辆、设备:
1、绿化洒水车(水箱容积≥8m³/台,不含货车加水箱组装车),满足 3 辆,得 6分。
2、登高作业车(臂长≥14 米),满足 1 辆,得2分。
3、多功能高炮(抑尘)车(额定载质量≥6.4 吨/ 台,喷雾压尘),满足 1 辆,得3分。
4、绿化垃圾清运车(核定载质量≥1.4 吨/台),满足 2 辆,得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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