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林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9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香林花园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内容,香林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人)委托绍兴正严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选聘代理机构),就香林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选聘,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来参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香林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XLHYWYXP-2024-01
三、选聘方式:公开选聘
四、项目概况、内容及标准:
绍兴市香林花园小区坐落于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路和双渎路交叉口,东至:瓜渚湖东直江;南至:兴越路;西至:双渎路;北至:裕民路;物业类型:住宅、商业;总户数:1907户;占地面积:118252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381732.72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249721.57平方米,商业用房:7976.95平方米;地下车位:1360个,地面车位221个;电梯:96个,小区所属柯桥街道大渡社区。相关数据最终以参选企业现场勘察为准)。
选聘内容:小区范围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包干制)。包括并不限于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使用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绿地及附属物的养护、修剪管理;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小区内交通组织和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及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公共区域内消防器材、弱电设施维护、保养及管理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及技术资料(含隐蔽工程、电力及给排水管线工程资料等);小区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协管;公共区域内杂物堆放、高空抛物、垃圾分类、车辆乱停放、文明饲养宠物等管理;法律政策、合同规定及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小区公共管理其他事项;以及与服务有关的人员配套设置(含管理人员、客服、保安、保洁、水电维修、绿化养护等)。具体内容标准详见选聘文件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五、服务期限:本次物业选聘的服务期限为3 年(1+2)。(服务期满1年后,业委会组织召开满意度调查,业主满意度超70%,合同自动续约2年。业主满意度低于60%,给予三个月整改期,整改后再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如还不能达标,业委会发布考评不合格公告,并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六、报价方式: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各物业企业报价应按以下价格进行报价:
项目 | 面积/个数 | 单价 |
住宅 | 249721.57平方米 | 住宅:1.8 元/月·平方米(含能耗) |
商铺 | 7976.95平方米 | 商业:2.0元/月 ·平方米(含能耗) |
地下车位管费 | 1360个 | 50 元/月/个 |
七、选聘流程:
1、竞聘企业报名,领取选聘文件后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准备应聘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资料交付选聘人;
2、选聘人收到竞聘文件后,根据选聘文件要求对竞聘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需要对竞聘企业在管楼盘进行实地考察),评选委员会通过评分的形式选定三家候选物业竞聘企业;
3、三家候选竞聘企业向全体业主进行企业形象展示,选聘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三选一表决。
八、合同要求:
本项目的合同文件包括下列附件:选聘文件(包括选聘补充文件), 参选文件(包括参选补充文件),答疑纪要,询标纪要,中选通知书,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达成的纪要或补充协议,项目所需相关技术文件等。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终以合同范本为准。
九、物业服务标准:
本项目物业服务标准,竞聘企业参照《浙江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目录》中相关标准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并按相应标准提交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该承诺将作为物业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详见《选聘文件》。
十、物业费及公共收益: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为保持小区物业服务品质的连贯性,未来三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现行物业收费标准一致。
需要物业企业提供日常管理服务的地面临停车位(公共车位)以每个车位50元/月/个(经营性收益划拨)作为其管理成本归物业企业,其余小区内地面停车收费款项归全体业主所有。电梯广告等其他公共区域经营性收支划拨30%作为管理成本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自行管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十一、合格参选企业资格要求:
1、竞聘人一般资格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级财务独立规范建账);具有本次物业经营许可;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自开办以来无欺诈及弄虚作假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 500 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企业,公司(企业)在绍兴设有分支机构(非法人)的,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报名,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年;
3)浙江区域内在管物业建筑面积合计50万平方米及以上,并且有单个在管项目面积10万方及以上的。(含排屋别墅类住宅项目)
4)近三年无涉及消防、电梯及人身安全方面的严重违规处罚记录;(严重违规: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未能按时按需整改、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等行为。)
5)小区业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所属或持股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
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聘。
7)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物业行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2.具备3年及以上物业管理经历且承担过1个及以上同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
3.大专及以上学历,无不良执业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8)物业服务企业承诺:
1.每年承诺不低于30万元作为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单独建账,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或投入新设施设备。(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第一年的公共维修基金需打入专账,后面两年在每个合同年的前三个月打入。)
由参加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现场整改方案包括必要的资金投入。整改和提升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现场踏勘后制作详细的方案,第一年整改和提升内容承诺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六个月之内全面完成,方案及承诺将作为物业服务合同附件。
2.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单项单次小修未超过 5000元(包含5000元) 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3.若中选则支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相关的代理服务费用、业主大会会务服务费用及项目承接查验费等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相关的所有费用。
4.涉及到整改和提升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现场踏勘后制作详细的方案,整改和提升内容承诺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六个月之内全面完成,方案及承诺将作为物业服务合同附件。
9)不论竞聘的结果如何,各竞聘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选聘有关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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